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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合同糾紛怎麼審查證據的

欄目: 合同糾紛 / 釋出於: / 人氣:2.41W

一、起訴合同糾紛怎麼審查證據的

起訴合同糾紛怎麼審查證據的

1、對於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分析,應該嚴格按照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來進行;

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現象,訊問程式是否合法;

3、注意審查書證收集的主體是否合法;

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來作為認定其是否犯罪的證據等。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文。

二、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1、和解。

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

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起訴合同糾紛之後由法院負責審查相關的證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有當事人協商和解,第三方機構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合同效力糾紛問題,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調查取證,若是出現證據不足的情況,要及時補全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