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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能認定是合同要約嗎

欄目: 合同訂立 / 釋出於: / 人氣:2.89W
網路廣告能認定是合同要約嗎
律師解析:網路廣告可以認定為合同要約,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屬於要約邀請。但符合下面要約條件的,就屬於合同要約:
1.內容具體確定的;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網路廣告可以認定為合同要約,但是一般是屬於要約邀請的,只是需要注意在滿足某些特定條件的時候是可以認定為合同要約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