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議書具體應當寫明出借方和借用方的基本資訊、借用土地的基本資訊、土地借用的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然後由雙方簽字蓋章,署上日期即可。《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