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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後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欄目: 合同訂立 / 釋出於: / 人氣:2.19W

一、合同生效後立即付款

合同生效後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根據合同法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但根據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的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本案中,買方在合同簽訂後,遲遲不付款,造成合同無法生效,可以視為合同已生效。

合同已經簽署,合同即在合同協定的日期生效,對方不履行合同,則為違約。籤合同後,合同有效期為協定的日期。 對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履約,就可以向對方索要,必要時可向法院起訴。

二、什麼是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 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此處已改,抵押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生。長期以來,中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其實,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兩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概念,當事人訂立了合同,要實現合同產生的權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發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談得上無效、效力待定、撤銷等問題;合同成立只解決合同存在與否的。

綜上所述,關於合同生效後立即付款,其實是合理的,尤其是對於購銷合同來說,我們是需要按照約定的合同付款的,如果沒有約定,立即付款也是合理的。而關於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我們要注意好對相關的條件進行判斷,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