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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合同履行地相關解釋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47W

對於約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確定履行地的話,就需要參照相關的法律司法解釋。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11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院關於合同履行地相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