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舉報可能不好解決,可提起
訴訟。
律師解析:對於
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無法通過舉報解決,不過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
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
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後開具交費通知單,到銀行交費,交費後持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後再將該收據交立案視窗,至此立案完成。
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