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申請屬於破產。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式清償財產、償還債權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動。公司因破產而清算,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