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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現金分配給股東還要交稅嗎?

欄目: 破產清算 / 釋出於: / 人氣:2.06W
清算現金分配給股東還要交稅嗎?
律師解析:是的。被清算企業向股東分配剩餘資產,無論是否超過本金,涉及貨物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繳納增值稅。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餘資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式,並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