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股東、債權人均可為清算責任糾紛案件的訴訟主體。有權提起清算責任糾紛的原告比較明確,按照《〈公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債權人、公司股東、公司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公司被登出終止後,其民事責任和訴訟義務承擔者應為其清算責任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