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法院開破產清算聽證有哪些義務需要履行

欄目: 破產清算 / 釋出於: / 人氣:1.11W

聽證會政策早前就已經出臺,一般都聽證申請人都是公安機關認為可能會有這方面傾向的人去聽證,這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而且能夠讓相關人員瞭解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做好相關的準備,以免出現錯誤。近期開展的法院開破產清算聽證會也起到很好的作用,那法院開破產清算聽證會有什麼義務需要履行呢?

法院開破產清算聽證有哪些義務需要履行

破產清算聽證會履行義務

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證人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5)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徵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佈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

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稽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說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稽核無誤。

雖說聽證會政策出臺已經有比較長的時間,但是現階段法院開破產清算聽證會的時間並不多,很多人對法院開破產清算聽證會都不瞭解,甚至都不知道破產清算會可以進行聽證。不過當前可能也有的地區法院並沒有開放破產清算的聽證,所以具體的情況我們還需要到當地的公安部門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