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能申請解散公司。只要股東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解散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