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標準,可將違約行為做以下分類:(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