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公司法出資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欄目: 經營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6.55K

公司法出資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公司法出資期限規定是怎樣的

股東的出資期限一般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應按照專案進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確規定出資期限。未作規定的,審批機關不予批准,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註冊。

1.一般出資期限的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付;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次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付。

(2)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經審批後,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合同規定的出資期限延期繳清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2.收購設立企業的出資期限

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並按照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併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3.出資同步問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者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准,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比例分配收益。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控股(包括相對控股)的投資者,在其實際繳付的投資額未達到其認繳的全部出資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併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比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規定執行。

司法規定出資的期限是比較自由的,一般是根據投資的公司相關章程決定的,然後依次簽訂相應的出資合同,公司法中並沒有對其進行明確的限定,但卻可以以合同的形式進行約束。對於外資處置的期限,則是有著相關規定的,一般都是需要在6個月內繳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