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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

欄目: 經營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2.73W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企業制度改革,這是大勢所趨。在企業改制中會引發職工下崗、企業破產等動盪,從而引起社會不安定因素。企業自主改制引起的案件法院都會受理,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法院不予受理。那麼什麼是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

什麼是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

一、什麼是改制?

改制,就是打破舊的經濟體制下以所有制為核心的企業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以產權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這一定義準確地指出當時國企改革的工作重點——將全資國有的企業轉變為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改制即是國企改革的延伸,是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過程。

二、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

按發生的原因,有企業自主改制和企業非自主改制(由政府主導/指令下進行改制)兩種情形。政府主導下的企業改制是政府指令企業進行改制或者政府出具企業改制方案等。現行司法實踐中,對企業自主進行的改制,在改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予受理,認為應當由政府及相關部門解決。

三、企業改制的形式

企業改制的形式有: 1、公司制 公司制企業主要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還包括國有獨資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據《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適用範圍很窄,如涉及到國計民生的、國家壟斷性的(軍工)及非競爭性行業,一般競爭性行業不宜於改製為國有獨資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工業性企業、高新科技企業等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規模較大、技術先進、業績良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經過國務院的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通過上市募集更多的發展資金。 2、股份合作制企業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製為基礎,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實行以企業職工的勞動聯合與資本為主的企業組織形式。 勞動密集型企業,如餐飲業、旅店業等中小型商業企業適合於股份合作制,因為職工勞動合作是創造財富的基礎,效益跟資本之間的結合不明顯,而跟職工勞動結合明顯,比較靈活。 3、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組織形式。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二個以上承擔無限責任的自然人作為合夥人,簽署局面合夥協議,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企業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即可。 4、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要求比較低,一個自然人即可。一些規模較小、資產數額不大的服務業、修理企業改制可選擇此形式。 5、內外資企業互轉 內外資企業互轉是指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變更為內資企業的企業型別的轉變。 內資企業可以通過向外方轉讓股權或吸收境外資金的方式,將原有企業改製為外商投資企業。原企業權利和義務繼續由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承繼。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需經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准但須注意的是原有企業的主辦單位或股東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團法人、工會組織及自然人的,不能做為新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股東。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通過股權轉讓,不再持有企業股權,經原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批准,可將外商投資企業改製為內資企業。

綜上所述,什麼是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就是由政府指令企業進行具體的改制程序,把企業由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集體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改為公司制、合夥制等現代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在企業改制中居於主導地位,並且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不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