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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收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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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收益

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收益有哪些

(1)利息計算的基本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注: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餘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餘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複利:

複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

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

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全國性商業銀行法人制定的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備案並告知客戶;區域性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告知客戶;農村信用社縣聯社法人可根據所在縣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結息規則和存貸款業務的計息方法,報人民銀行分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備案,並由農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戶。

二、最新基準銀行利率表

各項存款 利率

活期存款 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三個月 2.60

半年 2.80

一年 3.00

二年 3.75

三年 4.25

五年 4.75

各項貸款 利率

六個月 5.60

一年 6.00

一至三年 6.15

三至五年 6.40

五年以上 6.55

公積金貸款 —

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五年以上 4.50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整理的關於商業銀行併購貸款收益相關內容,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對於貸款利息的計算是有嚴格的計算公式,瞭解了這些公式大家也可以自行計算分析。無論是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還是企業來說,貸款業務是相互聯絡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武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