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

欄目: 經營管理 / 釋出於: / 人氣:3.1W

一、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

合同蓋章可以蓋分公司的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合同是總公司的蓋章蓋分公司章不可以的。總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話需要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和分公司是沒有關係的,且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代理人,沒有總公司的授權不能加蓋總公司的章。如果是分公司簽訂合同的話,可以蓋總公司的章。我國目前的法律劃定的鑑證是“鼓勵鑑證”,而不是“強制性鑑證”。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哪些行為會導致簽署的合同失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

根據法律劃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關於勞動合同的鑑證,我國目前的法律劃定的鑑證是“鼓勵鑑證”,而不是“強制性鑑證”。也就是說,鑑證只是勞動合同治理部分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不能作為衡量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誌。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鑑證機關稽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不管簽署什麼型別的合同,只要是和分公司簽訂的就必須要加快分公司的各類印章,而不能加蓋總公司的印章。但是如果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的,那麼加蓋的各類印章可以選擇是加蓋總公司的印章還是加在分公司的印章這兩種情況簽訂後的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護和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