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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法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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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法人的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人包括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所以,公司只是法人眾多種類中的一種,屬於營利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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