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經營的時候,肯定各公司對於一些業績比較突出、表現比較優秀的員工會有各種的獎勵制度,除了獎金、升職以外,還有一種最大的獎勵制度恐怕就是將公司的股權獎勵給員工了。這樣做肯定能更加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對工作的熱情度。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公司法獎勵職工股份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獎勵職工股份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登出);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登出);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登出);
(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1年內轉讓給職工)。
獎勵職工的要求:
(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二、股東股權轉讓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我國公司法中有規定,是允許將股權獎勵給員工的。但是,對於轉讓員工股權的事宜是有條件限制的。主要包括經過股東大會的同意、還有轉讓的股權的份額以及轉讓的時間等。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是,員工要注意和公司簽訂確切的股權轉讓合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