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醫療改革制度體系中,醫藥改革是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由於經銷商、代理商等中間環節過多,導致患者買藥難、買藥貴的難題遲遲不能解決,為此,國家對醫藥生產和批發企業推出了網際網路交易許可政策,獲得許可資格的企業可以在網際網路絡上進行藥品買賣交易,那麼,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申請如何辦理呢?
一、申請條件
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網際網路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藥品經營相關資質均合法、齊全;
2、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3、有保證藥品資訊來源合法、真實、安全的管理措施。
二、申請提交材料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新辦企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及相關材料);
3、網站域名註冊的相關證書或者證明檔案。
4、網站欄目設定說明;
5、操作說明;
6、藥品及醫療器械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證明或者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影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簡歷;
7、健全的保障措施;
8、保證藥品資訊相關證明;
9、承諾書;
10、《授權委託書》。
三、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書申請流程
1、申請人向省級衛生政務受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政務受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移交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不符合規定的,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收到申請材料後,在14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審批,批准的,製作《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書》,移交省級政務受理部門;不予批准的,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移交省級政務受理部門;
3、省級政務受理部門收到材料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併發放《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綜上所述,關於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申請的辦理問題,首先申請單位必須具有合法身份和資質,有兩名以上熟悉相關業務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的藥品資訊來源,在向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後,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在二十個工作日內發放資格證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