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所需材料
1、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轉讓股權的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必須明確
(1)如何轉讓
(2)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
(1)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選舉董事、監事人員(如董事發生變化須提供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如原董事會成員不變的也須說明原董事會組成人員不變)。
4、如屬全民、集體企業向私營企業或自然人轉讓股權的,須提供驗資報告、交割單及交割合同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東身份證明
7、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