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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代持股權不承認怎麼收回來?

欄目: 股權 / 釋出於: / 人氣:3.98K

一、代持股權對方不承認應該要怎麼收回該股權?

對方代持股權不承認怎麼收回來?

有簽訂代持股權的可以通過訴訟把股權要回來。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

二、代持股權的法律風險

(1)實際出資人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的風險:雖然公司法司法解釋肯定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但是投資收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收益,投資收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目標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2)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風險: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係中,實際出資人在幕後,名義股東則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很可能出現名義股東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情形。

(3)而名義股東也有風險,比如:當實際投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時,若債權人追索,則名義股東需要承擔補繳出資的義務,其不能以不是實際投資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目前,股權代持已成為大家熟知的一種直接持有股權的變通方式,因其具有隱密性和靈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資人更便捷地做出適當的出資安排。但這種變通安排卻面臨著合法性等根本問題,對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還存在著較大的爭議,而且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還將面臨其他一些更加嚴峻的問題。另一方面,這種原發於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合夥企業中,尤其表現為合夥制基金的合夥份額代持。

對方代持股權但是索要對方不承認,這個情況下面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在進行代持股權的行為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注意簽訂代持協議,如果沒有這個協議將會出現很大的法律隱患,在無協議的情況下對方不承認將會在訴訟之前的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有很大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