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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要件有哪些

欄目: 公司設立 / 釋出於: / 人氣:2.33W

(一)設立公司要件——實質要件。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要件。
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組織機構。
2、設立人要件:
(1)公司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無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合夥中的合夥人及其他無權利能力的社會團體,不得以團體名義作為公司設立人。
(2)設立人人數要件:
公司設立之初的人數規定,各個法律有所不同。
3、設立人出資要件。
在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裡,設立人的出資要件,法律無明確嚴格的規定。
我國是實行資本確定原則的國家,對設立人出資要件,有嚴格、詳細的規定。
4、設立行為要件。
(二)設立公司要件——程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式要件,包括申請設立登記和有關注冊登記機關審查,發照登記等程式。
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經審查,對符合公司法所定條件的,進行設立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公司的登記工作實行分級管轄的原則。
1、申請設立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27條和第82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在公司全部股東出資繳納之後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創立大會結束之後的30日之內,向有關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提交設立公司應報送的檔案。
2、登記機關審查,發照登記。
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設立登記申請及其報送的檔案進行審查,並收取公司設立登記費用。
《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設立公司要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