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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註冊資本折價轉讓的稅費繳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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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00萬註冊資本折價轉讓的稅費繳納是怎樣的

300萬註冊資本折價轉讓的稅費繳納是怎樣的

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金額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併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被投資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並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該規定釋出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投資方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被投資方的會計處理:被投資方因是股東變更,因此不作會計處理,應到工商局作股權變更手續。

(一)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 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註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二)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 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折價轉讓在資本的運用中較為常見,不過實際的問題處理難度較大因為涉及的利益人以及具體的操作流程需要自己向有關企業進行諮詢,但是隻要自己的使用符合有關的條例就可以解決,資本的靈活性需要自己多加註意,這樣此類問題的解決才會合乎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