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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決定公司解散的權利嗎

欄目: 公司解散 / 釋出於: / 人氣:2.4W

解散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是自益權的體現。
行使公司解散權,應當滿足四個條件:
第一、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第二、如果不解散,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第三、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第四、股東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百分之十以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03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決定公司解散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