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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印花稅

欄目: 股權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15W

股權轉讓行為發生頻率不高,不少納稅人尚不知道股權轉讓書據需要貼花。而實際上,印花稅作為一種行為稅,只要納稅人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就必須貼花。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便屬於印花稅徵稅稅目。

股權轉讓印花稅

(1)適用稅目。

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解釋,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屬於“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

(2)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為: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