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