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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增值應用業務企業簡訊合作協議

欄目: 資訊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21W

無線增值應用業務企業簡訊合作協議

無線增值應用業務企業簡訊合作協議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合作關係。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無線增值應用業務通道進行全面合作。並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雙方合作的網路基礎是乙方的簡訊閘道器,其移動特服號是_________,聯通特服號是_________,服務範圍包括全國範圍移動,聯通手機使用者(當地移動,聯通運營商規定不支援增值服務的手機除外)。

1.2 甲方針對企業簡訊市場現狀,開通企業簡訊平臺,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訊息接收協議後,通過企業簡訊平臺實時向用戶提供企業簡訊服務。

1.3 本項合作採用甲方與使用者簽訂簡訊同意接收合同,乙方並對接收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的方式。

1.4 甲方負責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短訊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負責對新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並確保使用者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負責提交,傳送企業簡訊資訊。

1.5 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軟硬體資源,合作分界點為網際網路。

1.6 根據市場發展,雙方可開發新的合作內容,具體方案由雙方書面另行確認後開始實施。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 甲方必須保證合作業務中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專案開展服務,宣傳等商務工作,但不能未經使用者許可(未同甲方簽訂簡訊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過乙方簡訊確認時)擅自向用戶傳送簡訊。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資訊開展此合作專案的宣傳工作,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

2.1.4 甲方有權要求及時得到每月簡訊下行成功流量的資料統計資訊。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號碼下二次開發所發展的簡訊業務,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簡訊業務必須提前向乙方公司進行申請,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與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簡訊業務協議原件(若只有影印本應加蓋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團簡訊通道提供以下業務:

(1)向非自身員工或非自有客戶群傳送資訊的業務;

(2)資訊內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詞及不健康內容的簡訊業務;

(3)資訊內容中明顯包含廣告資訊容易引起終端使用者投訴的業務;

(4)資訊內容中沒有資訊傳送方的企業標識容易造成終端使用者不清楚資訊來源的簡訊業務;

2.1.7 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申請業務程式碼。申請業務程式碼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申請模板進行資料填寫。

2.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 乙方負責簡訊傳送閘道器的執行,免費提供技術維護,保障簡訊服務的正常運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簡訊傳送正常執行時,乙方不負擔責任。

2.2.2 乙方負責分配給甲方合作業務中的簡訊傳送後臺網頁,但甲方應保證不洩漏登陸名稱及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對該後臺網頁的使用權,由此產生的費用與糾紛由甲方承擔。

2.2.3 乙方不承擔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法律責任。

2.2.4 乙方對甲方的資訊質量有監督權,一經發現有違法資訊或違法操作,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2.5 乙方負責向運營商申請業務程式碼。業務程式碼批准通過後合作業務才可開通。如業務程式碼沒有通過,乙方不負擔責任。 

3.服務資費及付款方式

3.1 服務資費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術維護費_________元整,於合同簽訂後十日內付清;

3.1.2 簡訊傳送資費按實際傳送的簡訊條數計算,每下行1條簡訊,通道佔用費: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簡訊傳送費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付款後,乙方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當預付款為零或負數時,乙方將停止為甲方傳送簡訊。在每次甲方傳送簡訊後,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乙方開戶行帳號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雙方確定對帳人(如有人員變更需及時通知對方)後,在每月的10日前按統計資料資訊對上個月的簡訊成功下行流量進行對帳(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根據實際的成功下行流量確定上月的簡訊費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諾每月對帳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4.資訊保安責任保證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訊通道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安全,並切實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內部保障制度,資訊保安保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保安責任制度和資訊釋出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產品所釋出的資訊。

4.1.2 嚴格遵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集團簡訊平臺傳送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資訊內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確本企業的客戶群和客戶範圍,手機使用者必須是自願接受企業服務。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1.6 對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於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發布。

4.1.7 對客戶的個人資訊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洩漏,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5.商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

5.1 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它資料。

6.宣告及保證

6.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不構成雙方間任何的僱傭關係,甲乙雙方之間應為合作伙伴關係。

7.協議的效力

7.1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終止協議,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7.3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如無任何問題,並無書面要求提出終止協議,則可無限制自動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一年。 

8.協議的終止及其他

8.1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作。

8.1.1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協議。

8.1.3 如本專案在運營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與國家現行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情況。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9.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該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0.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戰爭,軍事行動,罷工,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國移動公司,短訊息中心,簡訊閘道器等技術故障或系統割接造成的臨時性業務擁塞,延時,中斷均屬於不可抗力,乙方對由此引起的業務延遲或中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妥善解決此類故障並儘可能防止其再次發生。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規以及干預性因素導致的變化也屬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範圍內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於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雙方應努力減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運營商方面的服務網路建設實施,維護,運營等所引起的服務問題;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鑑於網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還應包括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伺服器硬體故障,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影響,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網站的暫時性關閉等在內的任何影響網路正常經營之情形。但是,資信或資金不足不得被視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項。

12.其它

12.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2.2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2.3 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12.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簽訂附件約定,所簽訂的附件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應。

12.5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