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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有幾種共有方式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65W

1、房產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產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依據權利和份額劃分,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2、在房產共有關係中,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產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產份額對共有的房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產共有人對共有房產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區別於“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關係中,每個共同共有人對共有房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是平等的,沒有份額限制。
3、共有房產不外乎兩種情況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於當事人的共同關係而發生,共同關係產生於婚姻家庭領域及具有一定親屬關係的公民之間。共同共有的主要型別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遺產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於法律規定的外,還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例如合夥而產生的共有、共同出資購房所產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當事人之間往往也是基於一定的親屬、朋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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