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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的條件和材料是什麼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9W

天津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的條件和材料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權就是債務人即房產所有人把房產作為債權擔保,在其不履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依法享有拍賣該房產的權利。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需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在申請過程中會適當的收取登記費和工本費。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詳細闡述的與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有關的資訊,希望能夠為提供幫助。

一、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的申請須滿足條件: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二、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影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的收費標準:

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

非住房,雙方當事人各按抵押金額的0.5‰交納。

2、工本費

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四、房地產抵押登記的分類:

房地產抵押登記包括房地產抵押設定登記、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和處分抵押房地產後的過戶登記。

(1)房地產抵押設定登記。

房地產抵押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即使簽訂了抵押合同,經過了抵押合同公證,也起不到擔保作用。所以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在簽訂抵押合同後即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領取《房地產他項權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

在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債權因受償、抵銷、免除等原因而消滅之後,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及時地向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登出登記後,房地產抵押權在形式上消滅。

(3)處分房地產後的過戶登記。

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全部債務,抵押權人即可根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房地產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一經拍賣,即發生房地產權屬變更,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和抵押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

由此可見,辦理了房地產抵押後,後期還可能會涉及到房地產抵押注銷和處分房地產後的過戶登記。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或者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您提供解決方案,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