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蓋自建房流程如下:
1、農村建房須履行審批手續,即向所在村委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
2、經村委會同意後,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戶籍登記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3)申請人所屬村委會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見;
(4)擬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及界址範圍的材料;
(5)市、縣(區)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條件的,由當地鄉鎮政府提出稽核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後即可蓋房。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