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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欄目: 住房公積金 / 釋出於: / 人氣:2.02W

一、個人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個人取住房公積金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影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資訊等內容進行稽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稽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覆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覆。

3、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6、管理部人員在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章,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一同退單位經辦人,第二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同留存。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按銀行分類彙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個人住房公積金對於職工來講本身就是個人財產,提住房公積金的時候不需要用人單位出面申請,但根據提公積金的原因,可能需要用人單位開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除了法定情形之外,正常情況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