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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遺贈應該如何接受和放棄?

欄目: 律師隨筆 / 釋出於: / 人氣:2.15W

繼承或者遺贈並不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就自然發生的,需要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來接受或者放棄。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通過意思表示來參與繼承並接受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一般無須繼承人明確表示其接受。與繼承不同的是,若是在遺贈的情況下,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該遺贈的明確表示,若受遺贈人在知道其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沒有明確表示其接受的,根據法律規定,視為其已放棄該項遺贈。

繼承或遺贈應該如何接受和放棄?

 

繼承權的放棄,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通過意思表示,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繼承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明確的意思表示,且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放棄繼承。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有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的證據證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要有明確的表示外,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例如,假設甲父死亡,繼承權由其子女乙、丙、丁取得,此時遺產還未開始繼承,乙想放棄繼承權並讓與丁,乙必須作出明確的“放棄”表示,但不得將自己的繼承權讓與丁,丁不能取得該遺產中乙的份額。乙明示地放棄繼承權有效,遺產只能在丙、丁之間進行分割。若乙想將自己繼承的遺產份額給丁,乙可以在取得繼承的遺產後,將該繼承所得的遺產再贈與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繼承人因為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所以,綜上所述,繼承人如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明確表示的放棄繼承權的,一般都視為已經接受了繼承,而受遺贈人在得知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必須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明確意思表示,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則視為放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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