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女兒/爸爸/媽媽的案子小,請律師好像起不了什麼作用……”
經常聽到一些當事人的家屬這麼說,可能是出於對案子的判斷存在偏差,也可能是經濟緊張,導致最終當事人家屬並沒有為當事人及時委託律師,無法為當事人提供實際的辯護。
案子何謂“小”?
一般來說,家屬會認為涉案金額小,或情節簡單的案子即“小案子”,常見的比如盜竊案、幫信案、詐騙案、熟人之間的強姦案。
家屬為什麼會認為這是一個“小案子”?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24小時內,公安機關會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並告知被拘留人涉嫌的罪名和基礎案情。
由於案件尚未偵查終結,公安機關告知當事人家屬的情況相對比較簡單、片面,再加上親戚朋友的各種價值判斷,很容易導致家屬對案件結果產生預判:這事不嚴重。
在我的執業過程中,遇到很多家屬,他們諮詢律師主要是想聽律師說:“這個案子不嚴重,不用委託律師也行。”如此讓案件自然而然地發展,無論當事人最終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自己也能坦然面對。
但實際情況可能無法這麼樂觀,家屬所掌握的資訊可能與公安機關偵查的結果相差十萬八千里,律師在面對家屬諮詢時亦無法根據家屬簡單的描述就下定論。對案件掉以輕心並不能積極解決問題,家屬應儘可能為當事人選擇合適的律師。
律師的作用究竟是什麼?
家屬很多時候是擔心花錢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最終案件的結果也達不到自己的預期。
我問家屬:“你的預期是什麼?判處緩刑?無罪釋放?”
很多家屬都會回答“取保候審,人先出來”。其實家屬對“取保候審”只是一知半解,通常情況下我都會明確地告知對方:“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偵查終結,更不等於無罪釋放。”取保候審壓根無法評價為“案件結果”。
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作用在於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至於案件的判決結果,需要律師全面掌握案件情況後盡力爭取。律師無法預判,更無法承諾。
刑事案件無所謂“大”和“小”。
只要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就是一件必須引起當事人、家屬、辯護人重視的事情,因為它可能改變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