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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欄目: 律師隨筆 / 釋出於: / 人氣:4.43K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而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在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未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訴訟方式離婚,相對於協議離婚,程式要慢,成本要高。那麼關於起訴離婚,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起訴離婚程式怎麼走?

訴訟離婚,一般先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離婚案件原告向被告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即可。

第二,起訴離婚需先確定訴訟策略,然後根據訴訟策略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並將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遞交法院。起訴狀由三方面的內容構成:一是原被告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二是起訴的請求,如請求判決離婚、子女撫養問題、財產主張等;三是起訴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即為什麼想要與配偶離婚。立案時,原告需要提交兩份起訴狀與證據材料,一份法院留存,一份送達給被告。

立案時,原告還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者到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信。如果想在訴訟中一併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做出處理,還需攜帶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

第三,完成立案後,建議當事人及時和主審法官聯絡,明確是否需做財產保全及調查證據。

第四,庭審過程中,涉及到婚姻關係解除的,需要本人到庭接受詢問。如果被告拒絕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10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竟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開庭時,法官會先組織二人調節,如果在調解過程中,二人協商一致達成一致意見,法官會組織製作調解筆錄,進而下發調解書。如果二人不能協商一致,法院會根據證據和雙方的態度來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決離婚。

第五,離婚判決一經作出,婚姻關係便解除。一般第一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如法院未支援離婚請求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審理,或者原告可以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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