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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和自己請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聘請法律顧問 / 釋出於: / 人氣:2.9W

獲得法律援助服務的當事人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由國家承擔,僱傭社會律師一般要承擔律師費。

申請法律援助和自己請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司法救助是國家設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其他合法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

司法協助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刑事訴訟法上主要有兩種型別:

一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於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不委託辯護人,我和他的近親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二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嫌疑犯、被告屬未成年人);在未委託辯護人的情況下,聽覺、語言障礙;無法充分認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可被判終身監禁和死刑,不需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會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擔任辯護人。

由於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當事人,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申請的事項範圍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救助;請求發放撫卹金;要求支付贍養費,請求確認勞資、扶養費、請求確認勞資關係或支付報酬、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請求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環境汙染索賠、生態損害賠償等。

如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是英雄烈士近親為維護英雄烈士人格權益;對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重新審理後,要求國家賠償;遭受虐待,棄嬰或家庭暴力受害者主張相關權益等,在申請法律援助時,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