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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的方式具體指什麼

欄目: 法律論文 / 釋出於: / 人氣:1.68W

承諾方式有哪些種類?

承諾的方式具體指什麼

承諾方式是受要約人將其承諾的意思表示傳達給要約人所採用的方式。對一項要約作出承諾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以何種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說來,法律並不對承諾必須採取的方式作規定,而只是一般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所謂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頭或者書面表示承諾。一般說來,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承諾,當事人就可以口頭形式表示承諾。所謂默示的方法,一般按照交易的習慣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要約人儘管沒有通過書面或者口頭方式明確表達其意思,但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諾。承諾應當以明示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據交易習慣或者當事人約定也可以默示的方式表達。

所謂以行為承諾,如果要約人對承諾方式沒有特定要求,承諾可以明確表示,也可由受要約人的行為來推斷。所謂的行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為,比如預付價款、裝運貨物或在工地上開始工作等。如甲寫信向乙借款,乙未寫回信但直接將借款寄來。

緘默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為,與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種方法,而緘默與不行為是沒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構成承諾。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習慣做法,承諾以緘默與不行為來表示,則緘默與不行為又成為一種表達承諾的方式。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而僅僅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如果不答覆就視為承諾是不行的。如果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承諾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方式。即使是這種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來是很特別的,只要不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屬於在客觀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約人都必須遵守。例如,要約人限定承諾應以電報回答,則受要約人縱以書面回答,不生承諾的效力。但如果要約人僅僅是希望以電報回覆,受要約人則不必一定用電報回答。如果某些交易習慣上對承諾的辦法有限定的,則一般遵守交易習慣的要求,但如果要約人明確反對或者規定特定方式的,受要約人應當尊重要約人的意思,並按照要約人的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諾。如果要約規定了一種承諾方式,但並沒有規定這是唯一的承諾方式,則一般來說,受要約人可以比要約規定的方式更為迅捷的方式,則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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