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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人不及時行使權利,房屋被徵收方申請司法強拆了,還有辦法維權嗎?

欄目: 法律常識 / 釋出於: / 人氣:1.85W

今天我們來講乾貨知識點之前,先來聽一個案例,來自河南某村的張先生,在該村擁有一處宅基地並建有房屋,居住至今,後在2018年該村進行鐵路擴建,需要佔用張先生家的房屋,當地政府對張先生進行拆遷。張先生因補償太少一直未與當地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張先生也沒有通過法律程式提起異議,選擇採用消極應對的方式。後徵收方對張先生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徵收決定書》,針對該決定書,在法定的維權期限內,張先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亦沒有搬遷。拖到法定期限已過,徵收方申請法院對張先生家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房屋被強制拆掉之後,張先生才著急了,找到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殊不知為時已晚。因此,大家一定要切記,法律維權是有訴訟時效的,過了時效維權,將面臨無法立案的情形,“法律保護權利但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被徵收人不及時行使權利,房屋被徵收方申請司法強拆了,還有辦法維權嗎?

當然在徵地拆遷中,房屋被強拆是常有的事,但強拆也分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合法強拆必須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第一、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第二、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三、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第四、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6)、超越職權;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如果被拆遷人在自家房屋被拆除後,拆遷方的拆遷行為不符合上述4個規定,就屬於違法強拆,針對拆遷方的違法強拆行為,被拆遷人依然可以通過法律程式維權。


實踐中,合法強拆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有關強拆的具體程式和規定來進行處理的,如果被拆遷人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來幫忙進行認定,如果該強拆的決定,不是經過法院的裁定的,而是徵收方擅自拆遷他人房屋的話,屬於違法的行為,依然可以針對此違法行為提起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