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問題答疑——婚姻篇
婚姻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係。婚姻本質是婚齡男女以夫妻名義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平等自願結合,形成人際間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並法律約束。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施行,宣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廢止,法律對於婚姻方面的規定發生了許多變化,也增添了許多內容,現在讓我們來了解一下生活中普通常見的婚姻法知識。
一、哪些婚姻是無效的?
無效婚姻有三: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3、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重婚無效是基於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一段婚姻終止之前不得再次結婚,否則即構成重婚,後面這段婚姻當然無效。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不得結婚,因為這有違倫理,中國古代對親屬之間的婚姻禁止規定得十分嚴格。男性與女性的法定婚齡分別是22週歲、20週歲,即男性未滿22週歲,女性未滿20週歲也是不可以結婚的,否則是無效婚姻。
二、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婚姻?
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請求撤銷婚姻的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了,則可以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出這個時間,再想撤銷婚姻,人民法院就不會受理啦。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三、妻子要出去工作,卻被要求在家相夫教子做家庭主婦,是否合法呢?
違法。民法典第1057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即從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是已婚者以獨立身份,按本人意願決定社會職業、參加學習和社會活動,不受對方約束的權利,這是配偶法律地位平等的標誌。也就是說,丈夫不僅不能夠阻攔妻子就業工作,還不能阻止妻子參加正常的社會活動,比如棋牌、歌舞、文藝等。
四、什麼是家事代理權?
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相互代理的權利,即夫妻於日常家事處理方面互為代理人,互有代理權。
因此,只要屬家事上的開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單獨的處理權。進一步講,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時,無論另一方對該代理行為是否知曉,夫妻雙方均應對該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舉個例子,丈夫到小區門口的商店買了瓶醬油由於出門匆忙沒有帶錢,於是賒賬,第二天商店老闆看到了其妻子便上前索要醬油錢,妻子就不能以“是我老公買的,又不是我買的,幹嘛找我要錢?”來抗辯。
五、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言以蔽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一些個別例外,一般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有這些:
(一)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開店生產、經營或者投資產生的收益;
(三)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取得的財產(除非遺囑明確說了只給一方)
六、哪一些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結婚之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結婚是指領證而不是擺酒席);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比如被狗咬了被車撞了索賠的賠款;
(三)死者遺囑明確只歸給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性有包包、化妝品,男性有剃鬚刀、手錶。
七、日子不想過了,怎麼才能離婚?
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沒什麼爭議,訴訟離婚就是一方想離另一方不想離,二者有各自的特點,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來選擇。
1、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以上問題任何一項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則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因此在協議離婚登記前,雙方最好是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把涉及的財產、撫養權、債務都一併說清楚了,再去民政局一趟搞定。
2、訴訟離婚則是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一致意見,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就離婚、財產分割、撫養權爭奪等事項分別提出請求。訴訟離婚相對是比較費時費力的,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這也就是必經的一步了。
八、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是民法典1077條新增的規定,法律上其實並沒有離婚冷靜期這個概念,原文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所以這個概念是人們歸納出來的,就是說之前協議離婚只需要去一趟民政局,現在雙方需要在30天后再次一同去民政局領離婚證,逾期沒有去的還會自動視為雙方撤回不離了。
需要強調的是,離婚冷靜期只存在與協議離婚中,訴訟離婚並不存在離婚冷靜期一說。
九、什麼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女方可以提出離婚。這看起來是不是非常霸道,雖然女方承受了十月懷胎之苦,但只准女方提不準男方提離婚也太說不過去了。法律當然不是冰冷的,民法典1082條規定“確有必要受理男方請求離婚的除外”,即在特殊情況下仍可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這裡,關鍵是看哪些情況屬於“確有必要”。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姦懷孕的情況,即有證據證明女方懷的孩子很有可能並非男方的。
十、怎麼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會優先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如果能夠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應當判決准予離婚。而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體現在這麼幾個方面:(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暴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注意一定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出差、學習等原因)。
除上述4種情形之外,還有哪裡情形有助於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又治不好的。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從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4.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6.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由於法律規定隨著時代進步做了相應變更,這7種情形也僅供參考,不能完全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有指引作用。
十一、離婚官司種孩子撫養權一般是怎樣判?
1、不滿兩週歲的孩子,原則上隨哺乳的母親撫養;
2、已滿8週歲的未成年孩子,已經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隨父親或隨母親生活,應該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3、2~8週歲的孩子,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雙方的物質條件、孩子成長環境、教育條件等因素酌情處理;
4、年滿18週歲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撫養權爭議。
十二、撫養費有沒有固定標準,一般是多少錢?
撫養費一般是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具體數額。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比例確定,負擔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父母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就得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的20%~30%比例確定。
武漢市撫養費標準一般為每月1500元~2000元左右。
十三、哪些情況下離婚,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請求賠償?
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家暴;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一方存在這四種行為之一導致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方式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