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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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視情況而定。配偶去世,婚前財產如果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則夫妻間去世一方的財產無需分配,直接按遺產繼承。如果婚前財產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將配偶的財產一分為二,其中一半直接分配給另一方,剩餘的財產屬於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