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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的行政複議找誰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9.2K
國稅的行政複議找誰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稅的行政複議找誰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稅的行政複議找誰
1.國稅局屬於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因此,對於縣國稅局作出的稅收有關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國稅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也就是向市國稅局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3.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希望對你的國稅行政複議找誰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