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哪些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06W
哪些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收養人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93條的規定,通常情況下,被收養人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其中,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兒童;未成年人是指年齡尚未達到十八週歲的幼兒、兒童、青少年;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傷、病、殘或經濟困難以及客觀條件不許可等原因,無力撫養的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範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