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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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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一)客體特徵
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本罪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故刑法將其歸入擾亂市場秩序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本罪的犯罪物件是財物。
(二)客觀方面特徵
合同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下列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其中,“騙取”在客觀上同一般詐騙一樣,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三)主體特徵
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主觀方面特徵
合同詐騙罪是故意犯罪,過失不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為,行為人實施詐騙的目的是要佔有他人財物,本罪的特定結果就是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物,而不是被害人的財產損失。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是行為人實施合同詐騙的危害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