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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訴訟時效具體規定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58W
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訴訟時效具體規定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訴訟時效具體規定是什麼
宅基地糾紛沒有訴訟時效。因對政府的宅基地糾紛處理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