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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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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說明
什麼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偵結後,將案件移交檢察院稽核,並有檢察院提起公訴,然後由法院審判。

檢察院在稽核後發現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證據不足或有疑點錯誤的,會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辦,補充證據等所需材料。

檢察院在退回案件並要求補充偵辦時,對於公安機關已對案件當事人實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為避免案件當事人因公安機關失誤等原因導致冤受班房之苦,會要求公安機關先行釋放當事人,改為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