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交通肇事逃逸的專項措施有:
(一)、支隊成立領導小組和督察辦公室,負責指揮、指導和督導全市的專項行動。各辦案大隊成立行動專案組,開展逃逸事故偵破工作。
(二)、對各大隊上報的未偵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據案件性質,屬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隊掛牌督辦,屬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隊掛牌督辦。
(三)、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報道,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震懾肇事逃逸者,勸導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實行舉報懸賞制度,凡舉報逃逸案件線索的,一經查實,給予3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