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深圳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56W
深圳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深圳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網路服務平臺或者其他載體釋出危害社會穩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資訊;
(二)通過與駕駛員或者第三人簽訂合同等方式規避承運人責任以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
(四)洩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乘客和駕駛員個人資訊;
(五)在出租汽車上設定影響安全駕駛、覆蓋營運設施的廣告和物品等;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