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分立後公司對債權人人負擔連帶償還責任,因此債權人人可以分別向各公司請求債權。街道也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