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見,職工工資是要得到優先償還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公司職工要注意看護好公司資產,防止公司資產被轉移或隱匿。同時,可以由企業工會出面協調,並申請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欠發的工資應該能夠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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