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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5.69K
虐待被監管人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中虐待被監管人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虐待被監管人罪是指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勞教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二.造成被監管人輕傷的;

2.致使被監管人自殺、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後果的;

3.對被監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實施毆打、體罰虐待的;

4.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5.指使被監管人毆打、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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