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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可以起訴離婚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22W
男方不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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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可以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從此規定可知,離婚案件中,有些情況下當事人的訴權收到一定的限制,具體而言,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均受到限制的情形。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包括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訴的,不受此限。


(二)男方受限制,而女方不受限制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